食安新法》增列11项!明年起食品过敏原将强制标示

现代人多有过敏体质,尤其是食物过敏的问题相当严重,很多食材碰不得。未加工过的原形食物虽然一眼就能分辨,但各种食物制品暗藏的
过敏原却让人防备不及,进而引发过敏反应!针对这样的状况,食药署也开始加强关于食物
过敏原的「标示」规范。
海鲜、甲壳类过敏为最常见,严重甚至可能致死。(Pixabay) 过敏原标示新法准备上路 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于2018年8月公告了新的〈
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〉,除了现有的 6 种
过敏原标示外,新增了包括含麸质谷物、大豆等总共11项过敏原标示,规定厂商必须强制标示在食品包装上,让民众更能清楚掌握食品资讯,依需求安心地选购。 这些
过敏原都会强制标示
甲壳类及其制品。

芒果及其制品。

花生及其制品。

牛奶、羊奶及其制品。但由牛奶、羊奶取得之乳糖醇,不在此限。

及其制品。

坚果类及其制品。

芝麻及其制品。

含麸质之谷物及其制品。
但由谷类制得之葡萄糖浆、麦芽糊精及酒类,不在此限。

大豆及其制品。但由大豆制得之高度提炼或纯化取得之大豆油(脂)、混合形式之生育醇及其衍生物、植物固醇、植物固醇酯,不在此限。

鱼类及其制品。但由鱼类取得之明胶,并作为制备维生素或类胡萝卜素制剂之载体或酒类之澄清用途者,不在此限。

▪ 使用亚硫酸盐类等,其终产品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每公斤十毫克以上之制品。
这几年几较严重的「麸质过敏」问题,让许多人研发出无麸质的淀粉食品。(Pixabay) 标示方式 除了原先的「本产品含有○○」或「本产品含有○○,不适合对其过敏体质者食用」,也增加了将其所含的「致过敏性内容物」全部载明于「品名」的方式。过敏体质的人以后购买食品不用再提心吊胆地慢慢详看原料、内容物,能够清楚从外包装的标示一眼辨识出! 食药署也表示,为了给食品业者更改标示的缓冲时间,此项规定
自109年7月1日(2020年)起施行。
台湾人爱喝的豆浆之原料「大豆」也是常见过敏原。(Pixabay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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